广昌:“三见面”制度提升署名举报办理质效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6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署名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维护署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广昌县纪委监委通过推行信访件办理前、中、后三大关键环节的“三见面”制度,有效解决重复访、越级访的问题,着力提升群众对信访举报处置办理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办理前“见面”,提升知晓度。对于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做到第一时间登记、核查,承办部门在核查前第一时间与署名举报人进行见面沟通,确认是否为实名举报人,如为实名举报人则根据需要制作谈话笔录,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详细记录,全面掌握实名举报人反映的证据线索。及时告知举报人办理的时限和相关程序,告知举报人县纪委监委的受理的范围,避免出现“边查边访”现象,进一步提升了举报人对信访工作的知晓度。

  办理中“见面”,提升参与度。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坚持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在核查过程中,及时关注实名举报人的动向,听取实名举报人的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挖掘问题线索,确保核查方向不偏离,提高信访件的办理效率。对提出的不合理意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适时向举报人反馈信访件的办理进展情况,有效提升了举报人对信访工作的参与度。

  办理后“见面”,提升满意度信访件办结完以后, 要求承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实名举报人见面,将办理结果口头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意见,由举报人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证据,由承办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补充调查,补充调查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调查结束后,须再次与举报人见面并将补充调查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举报人,着力提升举报人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广昌县纪委监委 王炜 聂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