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履职的思考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坚持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稳步推进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加强监督检查,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要突出监督执纪重点。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基层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层干部树立四个意识等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主动投身乡村振兴大潮之中。

  要用好监督执纪手段。要针对实际用好监督执纪手段,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巡察专项监督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不放松的同时,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干部作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等情况,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适时开展专项巡察监督,深挖问题,督促整改;注重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力量开展监督,发挥乡镇纪委和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的监管作用,在每年年初的考核方案中,将有关任务予以明确,督促其监督履职。

  要把握监督执纪方式。对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现的基层干部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处置,既要坚持原则,依纪依法,又要注重教育引导,激发活力。尤其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准确把握、科学处置,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在监督执纪方式上,就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前移监督关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病树”要治,“烂树”要拔,护好整片“森林”。

  深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干部队伍。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已经出台,美好蓝图已经勾画,关键在干部队伍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然而当前干部队伍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要紧盯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持续发力,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践行民本理念,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坚持锲而不舍查纠四风。狠抓作风不松劲、不止步,持续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作风情况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四风”新表现、新动向,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党员干部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问题,尤其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的作风不实、弄虚作假行为,要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严肃的政治生活带动作风严起来、实起来。

  坚持监督检查震慑作风。经常性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快查快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促进制度的刚性落实。注重一案双查,对各级党组织管作风、反“四风”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坚决问责,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巡察、信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实行干部作风联席通报制度,积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织密监督网,对不良作风露头就打。

  坚持健全机制规范行为。针对作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等激励机制,解决干部做与不做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构建科学有效的作风建设考评奖惩制度,督促各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做到抓干部作风有章可循,追究责任有规可依;进一步健全“县乡干部下基层,争当群众贴心人”、结对帮扶、乡村屋场贴心会等干部贴心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干群“连心桥”。

  坚持加强教育引领风尚。加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以标语、横幅、宣传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洁自律准则、乡村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廉政条规,营造乡村廉洁氛围。注重乡风家风引领作风,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农村移风易俗行动,有针对性制定禁止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崇尚简单低调,发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乡风。深入开展评选“廉内助”、廉洁家庭等家庭助廉活动,推介正面典型,引领廉政风尚,弘扬清廉正气。

  严肃惩处腐败,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只有严肃惩处才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决心,坚持全覆盖、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处腐败高压态势,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无论大小,一律严惩,用铁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督促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确保扶贫资金惠泽贫困群众;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厉整治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开展基层干部虚列开支、白条报账、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处置村集体“三资”以及违规入股高危行业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守自盗行为,着力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坚决查处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民生民利;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开展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侵蚀基层政权的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一并问责。

  积极运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监察全覆盖,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人员的监督,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严肃调查处置。尤其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问题,优先立案调查处理,以监察全覆盖的震慑,促进行使公权人员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遵纪守法,廉洁用权,干净做事。(上栗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肖根铭)